徐先生个人概况
领域:房地产
递交申请时的身份:房地产开发商
国籍:中国
申请时居住地:中国河南
批准通知书日期:2017年6月16日
处理时间:5个月
获批函如下:
案列总结:
该客户中国国籍,本科阶段专业是土木工程,毕业后从事房地产开发8年,我们在2017年1月12号帮他递交EB-1A申请。
该客户之具体情况介绍:
该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8年来,在勘察地形以及市场调查方向有独到的想法,有远见有谋略,他卓越的想法和做法使他能够顺利进行接下来的各种事情,在房地产业也有了一定的名气。那年,他看到大学城旁边没有商业网点,仅有一个杂货市场,与学校合作,在杂货市场的原址盖了大型的商业中心。
该客户之资历:
由于他帮助了当地很多的人,所以广受好评,因此有专业刊物有刊登过他的成功事迹,也算得上是房地产领域的领头羊,在大学城附近盖大型商业中心属于他本人的艺术独创,不仅为当地带来上百家商店,而且还创造了大量就业,同时彻底改变了环境和治安。移民局一开始不同意我们的申请,认为徐先生的生意规模不大,影响不够。我们在极力强调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下,利用各方面的资料证明,终于获得批准。前后用了五个月。
徐先生获批如此迅速,除自身优异条件外,也离不开华美富斯特的专业服务和我们律师的极力举证和说明。
公司为客户构建了从前期咨询、中期申请到后期登陆的管家式全方位服务体系:专业顾问、文案、客服组建的专业团队以及和我们长期合作的专业的律师团队,以客户为中心,多对一服务,确保每一位客户申请成功 。